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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率地把侦查人员推上前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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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没想到关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话题在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并不新鲜,因为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后不久,这个分局的良乡派出所的三名民警就出庭做了一回证人。 那是在1996年底,良乡派出所按照分局统一部署对外来人口进行清查,该所三名民警在工作中遭到一名外地来京人员及其全家人的围攻,一位民警的手指被咬伤(轻微伤)。三个月后,此案在燕山法庭进行公开审理,三名民警以执法者和当事人的双重身份出庭作证,法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作为新的刑诉法颁布后第一例执法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在当时曾引起广泛的关注。 侦查人员是否应当出庭作证? 笔者就此问题走访了不少基层单位的领导和民警,对此问题都各执一词。
作者 任淑霞
出处 《人民公安》 2003年第7期10-11,共2页 People's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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