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推行注射死刑遇阻力 据《华商报》报道,2月27日下午,在云南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名毒贩——刘华富和周朝杰在“注射车”里被执行死刑。同一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宣布:“云南将推行全面药物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在过渡期间,18辆由依维柯改装的注射执行死刑专用车被配发给了云南省高院和全省16个地市州的中级人民法院及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 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这是自1997年1月新修订《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后,中国执行的第一例注射死刑。 首例一开,“被关押在监所的死刑犯大多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使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但是,这个“体现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以及我国刑罚的人道性”的制度,为什么经过6年的时间都没有在云南省乃至全国推行呢? 云南省高院人士认为,主要是观念障碍。包括一些法院领导在内的人对采用药物注射执行死刑问题还存在一些不同看法,认为死刑执行的作用在于惩罚性。
出处
《人民公安》
2003年第7期30-31,共2页
People's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