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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和他的同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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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每当在报上看到一个死刑“犯人”的错案被纠正的消息,我都不无悲哀。一个无辜者捡了一条性命,我也该为司法机关的有错必纠而欣慰,可是我的悲哀,是另有原因的。 这是新华社6月28日的一条消息。1999年12月,覃俊虎、兰永奎因抢劫、故意杀人罪被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6月纠正此案。
作者 王乾荣
出处 《人民公安》 2003年第18期21-21,共1页 People's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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