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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博士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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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强行砸锁开井浇水该如何处理法博士: 农民李某因拒缴村里的电费,根据村公约的规定,故不让其浇水。李某便将村机井上的铁锁砸开,强行浇水,致使生产不能正常进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1项的规定,李某的行为从主客观方面都符合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但客体不合法,村、组该视为什么单位?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第4项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可视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但李某行为的动机并不是泄私愤、图报复,而是浇水。请问。
出处 《人民公安》 2003年第9期48-49,共2页 People's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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