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者关于"遗产"问题的这一"建言",是专指"物质遗产"而言,并不包括非物质的"精神遗产"在内。这对于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希望老年读者都来思考,并欢迎来稿,结合实际,各抒己见。编者以为解决遗产问题以及由于遗产继承问题引发的种种问题和纠纷,仅提出"淡化遗产意识"是做不到的,还必须根据我国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并参考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例如实行高额累进遗产税等。经过深入系统的社会调查研究,认真进行我国"遗产"问题的法制建设,使解决这个问题能"有法可依"。
出处
《新天地》
2003年第1期4-5,共2页
New Horiz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