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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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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实行人治还是实行法治,这一问题曾经引起很大的争论。人治和法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人治。第一个角度是具体历史领域的人治,具有特定的含义;它的基本特征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超乎社会之上,处理事务和管理社会生活完全以个人的意志、愿望、能力、政治素养、知识水平、道德品质为转移。
作者 于静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3年第5期57-5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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