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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调研课题要把握“四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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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意义性、针对性较强原则。调研课题要有实际意义和针对性,对实际工作有所帮助,最终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为人民谋利益。这一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调研为实际服务的基本方针在选题上的具体体现,也是确定调研课题的基本原则。首先,围绕主任会议。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3年第1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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