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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加强改进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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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检察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根本保证。采取多种形式,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 于联军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3年第8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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