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社会保险费改由地税征收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0年我省《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改为各地税务机关。这种征收模式自2001年运行至今,通过不断的磨合、协调,克服了以往征收手段少、征收力度小等困难,征收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扩面工作中,仍存在不少理论和实践误区,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上对此进行粗浅分析,仅作抛砖引玉之用。一、理论误区学术界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方式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主张征收社会保险费;一是主张征收社会保险税。前一种称为费派,后一种称为税派。
作者 张著名
机构地区 福建省社保局
出处 《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 2003年第12期40-41,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