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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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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区人大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及部分代表参加,部分刑事案件向区人大备案,征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推动了人民检察工作的全面升级。今年以来,该区检察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和枣庄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规范化管理示范院","集体一等功"和"人民满意的政法系统"荣誉称号。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3年第7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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