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旅馆将寄存物丢失应否赔偿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宁夏旅客王万民来信说:前几天,我们在一家旅馆住宿时,将提包交寄存处保管,包内装有4000多元现金和一个价值千元的照相机,我当时没有向保管人员申明。第二天提包被盗,至今还没有破案。请问,我能否要求旅馆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律师李文成回复王万民同志:你所反映的问题,是属于委托保管的一种法律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种情况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
出处 《旅游纵览》 2003年第5期9-9,共1页 Tourism Overvie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