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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宪法监督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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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加利亚历史上共颁布了四部宪法,前后跨越了三个时期,分别是资本主义时期(1879年宪法)、社会主义时期(1947年宪法和1971年宪法)和后社会主义时期(1991年宪法)。随着宪法的不断完善,宪法监督制度也逐渐建立起来,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发展成为现在的专门机构——宪法法院实行宪法监督。一、历史回顾保加利亚实行宪制始于1879年,其第一部宪法是这一年4月16日立宪国民议会通过的《特尔诺沃宪法》。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世袭立宪君主制;国家元首为大公。
作者 李丽娜
出处 《新疆人大》 2003年第6期38-4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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