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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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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3月28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出处 《新疆人大》 2003年第5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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