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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求赔偿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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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2002年8月,某包工队承建一栋楼房,急于招用一批小工,我积极应招.为此,包工队与我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除了规定每天给予我多少劳动报酬、我要完成多少工作量外,还特别规定"发生工伤不赔偿",即如果我在劳动中发生工伤事故,后果自负,我不得要求包工队赔偿损失.不幸的是,我在一天上午的劳动中,被倾倒下来的脚手架砸伤,虽经治疗仍留下了残疾.我想要求该包工队赔偿损失,但考虑合同中有"发生工伤不赔偿"的规定。
出处 《新疆人大》 2003年第4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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