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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县人大为列席人员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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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呼图壁县人大常委会围绕监督与被监督关系问题,统一认识,坚持自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实行的列席人员制度。经过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的实施,增强了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人大常委会议的责任心,进一步强化了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严肃性及权威性。制度规定:一是被审议部门的工作汇报材料应在会前10天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郭灵霞
出处 《新疆人大》 2003年第3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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