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厦门的经济地位与产业发展及其定位厦门的地位其实早在1994年与1996年成立闽西南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和闽西南、粤东、赣东南经济协作区前后就已经非常明确,这就是成为闽西南的经济中心和闽西南、粤东、赣东南经济协作区的两大中心之一。这一中心地位在2000年11月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进一步得到确认和强调。依据经济学原理与市场经济体制惯例,区域经济中心通常意味着它是一个区域经济的大脑和心脏,具有引导、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尤其是引导当地经济资源配置的功能,即区域中心城市有强大的凝聚力、辐射力(统称支配力)并通常比周边地区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为此,区域中心城市至少应该成为交通、商业、信息、金融、中介服务、科技与文化中心,应该以第三产业为主,高新技术性产业应该也在本城市或其较近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