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大法学专业后,出现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之间的关系问题。专业主干课程是从经济社会活动需要出发的,都是必修的,它不受学科界线的限制,课与课之间和每一门课程的内容之间,是逐步扩展和逻辑衔接的。专业方向课是在专业主干课程基础上设置的,能使受教育者获得必要的法学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1期80-83,共4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