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维护我省大气环境,防治秸秆焚烧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及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专项整治工作,特通告如下:一、小麦、玉米、水稻、棉花、油料及其他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均为有机物资源,一切从事生产、经销农作物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田间、地畔、路边、河渠、林带边随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10期4-4,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