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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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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加强协调,积极推进,切实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21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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