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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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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以200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在全国开展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普查对象为全国境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工商经营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1期21-22,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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