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四亚甲基二砜四胺(即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仍然屡禁不止,因毒鼠强引起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为在2003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16期8-11,共4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