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确界定理工院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有法学专业的理工院校制定和执行新版教学计划的重要问题;在坚持大法学专业的前提下,应以”厚基础、宽口径、适应性强”为基本原则;创立具有参照价值的理工院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理工院校的优势和特点,培养出具有理工文化特色的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既可以使有限的高等教育投资发挥更大的效益,又可以满足社会对人才类型的需求。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3期78-80,共3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