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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府与市场经济秩序——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若干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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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必须反映市场经济秩序中内在竞争秩序和外在环境秩序的不同要求;在经济转型国家中,政府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具有主导作用,但也要通过法律限制其不良影响。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必须要有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来维系。市场经济秩序从其本质意义上应当包含两个部分,即市场内在竞争秩序和市场外在环境秩序。近年来,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市场经济秩序出现某些混乱现象,某些方面和领域还相当严重。这种情况的出现,有着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同时也存在着复杂的法律因素。
作者 徐民
出处 《海南人大》 2002年第8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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