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尽快制定《信用法》,明确信用机构的建立、信用管理体制模式、信用行为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主体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失信的法律责任等。二是修订《破产法》,建立破产保护期制度,在保护期内企业的经济行为也要受到更严格的监督和苛刻的限制,从而使逃废债更加困难。还要建立“停赛”制度,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出任任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出处
《中国信用卡》
2002年第10期56-74,共2页
China Credit 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