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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毒死“无证”犬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编辑同志:本辖区一狗贩子价值数万元的三条名贵犬(均无犬证)被人投毒杀死于家中,现案已破。对投毒者的处理有两种意见。一是应对投毒者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不应追究投毒者的刑事责任。因为被毒死的犬没有办理养犬证,属非法饲养,不受法律保护。请问:哪种意见正确?河北王国杰王国杰同志:故意投毒杀死他人名犬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此案中的名犬虽没有依法领取养犬证,但他人不能“以非法对付非法”,如果有意见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而不能采取故意杀死这些名犬的方法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对毒死“无证”犬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编辑同志:本辖区一狗贩子价值数万元的三条名贵犬(均无犬证)被人投毒杀死于家中,现案已破。对投毒者的处理有两种意见。一是应对投毒者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不应追究投毒者的刑事责任。因为被毒死的犬没有办理养犬证,属非法饲养,不受法律保护。请问:哪种意见正确?河北王国杰王国杰同志:故意投毒杀死他人名犬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此案中的名犬虽没有依法领取养犬证,但他人不能“以非法对付非法”,如果有意见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而不能采取故意杀死这些名犬的方法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法博士
出处 《人民公安》 2002年第11期53-54,共2页 People's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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