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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承包田政策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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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责任田交出后是否还要缴税费?答:回答是肯定的,还应当缴。主要原因是:农村税费包括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屠宰税和村提留、乡统筹、教育费附加等,除以承包土地为计税基础的税外,其它收费有按人头或户收的,也有按承包土地收的,但这是为全村服务的。所以,不管有无责任田都要交纳税费。但要指出的是,如果直接以承包地为计算单位且又不是为全村服务的部分税费,可以不缴。二、村委会转卖农民承包田,转让费归谁?答: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村委会将农户承包田购回再转卖给建房户建房,实质是将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村委会若有如此行为属违法审批。因为《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一款还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须报国务院批准。"
出处 《党的建设》 2002年第4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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