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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庆阳县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庆阳县为了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建立起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纪委、监察、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重点针对领导干部由于工作失职导致重大事故、恶性案件,引起群众上访,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在选拔干部中违规违纪、用人失察,不正之风严重等问题。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在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同时。
出处 《党的建设》 2002年第9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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