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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将统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最近从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将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统一标志。
出处 《食品与药品》 CAS 2002年第2期38-38,共1页 Food and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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