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区别对待 分类帮困——福州市再就业援助行动出实效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全国、全省再就业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福州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促就业、接保险、保生活"三大主题,拓宽思路,根据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企业、不同年龄段和不同状况,区别对待,分类援助,切实抓好下岗职工弱势群体再就业援助工作。——对"4555"人员实施"保生活援助"。为减轻企业改革负担、对国有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下简称"退养年龄")的就业弱势群体,区别对待。规定市属国有企业达到退养年龄、确无岗位安排的职工,可实行"退出岗位休养",由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替他们代收代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代收代发离岗退养生活费,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目前已为11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办理托管5000多人。同时对进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期满,出中心并达到退养年龄的确有困难的特困企业职工,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每月给予基本生活费114元和社会保险费112.80元的补助,全市预计需支付补助金300万元。据统计,截止2001年底,市本级已有935人次享受到特困补助计21.22万元。
作者 何名坤
机构地区 福州市劳动局
出处 《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 2002年第1期20-21,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