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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决定开展“福建省百名再就业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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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激励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之路,形成良好的再就业氛围,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开展"福建省百名再就业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据悉,参评对象为政治思想觉悟高,拥护社会主义和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就业观念转变快、顾全大局,遵纪守法。1998年以后,国有企业新产生的下岗失业人员(原固定工),重点是40-50大龄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自强自立,创办各类企业、社区就业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取得明显成效、事迹感人,成绩突出。参评前,省、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和工会部门联合成立再就业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
作者 本刊记者
出处 《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 2002年第12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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