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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调整企业离休干部死亡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丧葬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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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老干部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就企业离休干部死亡时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丧葬费标准调整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离休干部死亡时的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个月。二、企业离休干部死亡时的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7个月。
出处 《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 2002年第8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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