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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使用《福建省退休证》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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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省厅重新设计和印制的《福建省退休证》是证明退休人员身份和享受有关待遇的凭证。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发放和使用《福建省退休证》,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换发新证和对退休人员的生存情况开展调查摸底的有关问题。省厅《关于规范福建省参保职工退休证管理使用的通知》(闽劳社[2001]743号)已明确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各地自行印制的旧退休证停止使用,并用三年时间将本地区退休人员手中的旧退休证更换为新证。近期各地要结合这项工作对本地区退休人员的生存情况,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在本地区建立起完整、真实的退休人员数据库。当前除了应做好当期新增退休人员发证工作外,还应优先对1988年底以前退休人员进行换证,随后对1989年之后退休的人员逐步换证到位。
出处 《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 2002年第8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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