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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立法、执法和管理上的误区系列话题 立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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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者因工伤残或死亡后,工伤补偿金高可以促进企业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这个观点,不仅在现实工作中客观存在,而且具有普遍性和影响力,并在一定程度上主导工伤保险立法者的思维方式,构成工伤保险立法的首要误区。1994年,福建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发布的《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26条规定;企业尚未为劳动者投工伤保险的,在工伤事故中伤亡的劳动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企业支付;自定残之日起。
作者 曹岁明
出处 《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 2002年第9期29-3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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