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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福建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规定》(闽政〔1994〕40号)文实施前,已按闽劳险〔1991〕007号规定,享受因工死亡职工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职工遗属,在闽劳社〔2000〕477号文中未对上述人员的标准进行调整,且将闽劳险〔1991〕007号文废止。
出处 《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 2002年第3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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