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作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所负工作职责的行为,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光拿钱,不干事。历史上,我国人民对此多有讥讽,所谓“尸位素餐”、“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等等。 近年来,常有群众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以“不作为”为由把有关政府部门诉上法庭。据最高人民法院资料统计,从1990年到1999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2.7万件,其中仅1998年就受案9.8万件。
出处
《中国监察》
2002年第8期50-52,共3页
Supervis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