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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创新为加快发展拓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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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南不仅拥有省级行政区域的地方立法权,而且拥有作为经济特区的特别立法权。前者是实施性立法,而后者是创制性立法,即根据本经济特区的情况,遵守国家法律的原则制定法规,在本经济特区实施。这赋予海南在推进法制建设方面有一个很大的创新空间,也是海南的一大发展优势。李鹏委员长近期视察海南时。
作者 白克明
出处 《海南人大》 2002年第4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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