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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与法律知识问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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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农村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具体比例如何确定?选举法第十三条规定,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具体比例如何确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参照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按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的原则确定。
出处 《海南人大》 2002年第4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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