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8月12日《晶报》刊登了一则新闻:深圳南山区学府花园新旧"管家"之争引发了一起流血斗殴事件。在这个事件中,开发商遗留的问题成为冲突事件的导火线,而业主委员会组织的聘请新物业管理公司的招投标的合法性则成为议论的焦点。那么,业主委员会在这里扮演了什么角色呢?由报道可以看到,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及开发商的意见分歧很大,即使业主委员会内部就同一问题的看法也相差甚大。如对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质量的评价,四位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评价可分别概括为"管理严重不善"、"管理确实一般"、"管理不错"、"管理确实不错"。业主委员会是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的群众团体,有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实施监督的职责,而在这里,我们看到的对同一物业管理公司同样的管理服务水准,业主委员会委员却有如此迥然不同的评价,确实让人惊讶。类似这样的事件,因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复杂的关系和矛盾而引发的纠纷,却屡见不鲜。
出处
《中国物业管理》
2002年第6期54-55,共2页
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