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对上海市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创造和保持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日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家庭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就加强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发出通知。一、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住宅装修的指导和监督1.加强规范装修行为的宣传和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据《条例》、《暂行规定》的规定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住宅使用公约》或《业主公约》的约定,履行对业主装修住宅的管理职责,并制订《住宅装修须知》,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加强对业主装修住宅的宣传、指导和监督。
出处
《中国物业管理》
2002年第3期61-61,共1页
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