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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农民在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除颁发的土地证书要依法收取5元工本费外,其它所有面向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02年第17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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