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不尽合理,劳动合同法规体系极不完备,我们确有必要通过恰当的立法方式科学地构建既切合实际又符合世界劳资关系发展潮流的高度市场化的完备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统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绝大多数具体的制度规则;劳动合同的身份属性及劳动者的绝对弱势地位决定了它应当遵循在公平原则中注意保护劳动者权益等特殊规则。构建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最恰当的立法方式是:一方面通过修改统一《合同法》或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纯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统一《合同法》,劳动合同不在此列",把劳动合同纳入统一《合同法》调整;另一方面修改现行《劳动法》中"劳动合同"专章部分,"劳动合同"专章部分对劳动合同的特殊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出处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4期1-7,共7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