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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权可以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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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做手术必须由本人签字的新规定曾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一方面认为这样可以明确医患双方各自应尽的权利与义务,一旦手术发生意外有据可依;但因为中国人的习惯是对病人只报喜不报忧。尤其对死亡后果讳莫如深,因此如果让病人知道手术可能发生的后果反而会造成病人的思想压力,甚至使有的病人放弃手术治疗。所以有人认为一律强求要病人本人签字缺少人文关怀,也不符合多年来手术一直由家属签字的习惯。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日前推出了一项新制度,院方称之为病情知情同意委托制度,患者和一些社会人士称之为知情权转让制度。就是病人可以把手术签字的权利和对疾病的知情权利委托给其亲属。
作者 安康
出处 《健康大视野》 2002年第12期14-15,共2页 China Health 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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