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20万毁掉一名正县级干部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2年4月8日,湖北宜都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珞生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珞生有期徒刑十二年。这是宜都市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正县级干部受贿案。堂堂一名正县级干部,怎么会被20万元遮住双眼,葬送了前程?培植亲信现年52岁的陈珞生,系湖北省武汉市人,大专文化程度,走上被告席前系枝城港务局局长(正县级)、宜昌市第二届人大代表,在湖北宜都算得上是名噪一时的人物。1995年4月,因工作需要,陈珞生担任枝城港务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如果说陈珞生从出任局长就贪财确实不太准确,陈珞生上任之初还只注重培养"自己的人"。陈珞生上任不久。
作者 汪洋 正义
出处 《世纪行》 2002年第11期26-27,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