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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妻室,为何再“娶”妹妹——析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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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背景资料:王某(男,工作于某市)和马某(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2000年王某为方便其妹考学,又与其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将其妹的户口以自己妻子的名义从农村迁到某市。去年,王、马二人夫妻感情出现裂痕,马遂向法院控诉,要求追究王某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作者 曹斐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02年第23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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