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 今年6月,县里公开发行体育彩票。我有幸中了一个特等奖,应获奖金5万元。领奖时,发行者提出必须公布我的姓名、工作单位,并鸣放鞭炮在大街上游行一圈方能兑奖。我因家庭经济不宽裕,又需要负担两个孩子上大学的费用,担心如此会引来众多祝贺者,遂以发行者在其宣传品中无此约定为由表示拒绝。几次交涉之后,发行者给我兑了奖,但他们私下打听到我的姓名和工作单位,擅自在广播中宣扬,我的亲戚、朋友、熟人、同事知晓后,纷纷前来祝贺,我被迫在某宾馆摆了几十桌酒席,花费了几千元。请问:擅自公布中奖者身份构成侵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