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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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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第23期28-31,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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