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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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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省政府决定:从2002年起,用五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化解村级债务。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第7期24-28,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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