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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具有厉史性意义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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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2001年2月15日第35次常委会议通过并以国务院第299号令发布了修改后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以下简称《移民条例》),已于2001于3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重庆市的统一部署,市移民局代市政府着手研究起草了《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02年6月7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并以第191号公告正式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有关三峡移民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移民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
作者 郎诚
出处 《重庆行政(公共论坛)》 2002年第4期56-57,共2页 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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