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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支持文化事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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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实施建设文化强省的文化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文化经济政策。一、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一)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
机构地区 安徽省人民政府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第2期24-27,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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