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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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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第17期17-20,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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